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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3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申办投标网可查

发布:2023-08-11 11:14,更新:2023-11-04 03:30

第七条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

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,还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

15日内,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。

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,前款所列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

更之日起15日内(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

15日内)向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。

第八条生产企业应当通过与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签订收购合同

的方式交售生产性废旧金属。收购合同中应当约定所回收生产性废

旧金属的名称、数量、规格,回收期次,结算方式等。

第九条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时,应当对物

品的名称、数量、规格、新旧程度等如实进行登记。

出售人为单位的,应当查验出售单位开具的证明,并如实登记

出售单位名称、经办人姓名、住址、身份证号码;出售人为个人

的,应当如实登记出售人的姓名、住址、身份证号码。

登记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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